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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3 17:29:40 股吧网页版
数据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立身之柱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张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我国数据产业规模年均超过15%的复合增长率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描绘了数据产业结构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以及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竞相涌现的未来产业愿景。

  数据产业是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六大流程与环节。在自身沉淀与构造出庞大产业集群的同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还朝着其他更广泛的领域渗透或者与其他产业形成更紧密的链接与共振,从而推动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发生深刻变革以及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高。

  微观经济方面,在带动制造业与服务业面向市场的功能升级与产品迭代方面,数据更发挥着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企业不仅能够获得更高效的资源供给路径,也能在需求层面对消费者做出精准画像,从而关联出柔性制造与服务、即时制造与服务以及泛在制造与服务的新动能。不仅如此,通过数据的储存与交易,企业能够获得新的价值增值,并借助数据的交互,企业之间在产业链上形成紧密合作与协同创新。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相对于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还是就脑机接口、生物基因与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而言,数据都是十分关键的基础设施,数据产业因此算得上是新质生产力的立身之柱。

  伴随着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向数字化转型,以及市场主体日益重视依赖人工智能技术挖掘数据资源价值,全球范围内企业所产生与可运营的数据快速叠加。根据IDC的数据,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在2020年约为1959亿美元,而2024年扩大至2983亿美元,五年内实现了10.4%的复合增长率。相较而言,2020年中国数据产业规模为1万亿元,而到了2024年增长至2.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5%。动态上看,IDC预测,2029年全球数据产业规模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11.0%,同期中国增速显然高出全球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到时国内数据产业规模有望达到7.5万亿元。

  尽管在增量与增速上中国数据产业跑在了全球前列,但产业扩张过程中的短板约束与结构失衡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年度新增数据量接近1.0ZB(数据储存单位—泽字节),数据生产总量达到32ZB,但年度保存量只有3.0%左右,一年未使用的数据占比约四成,数据加工能力不足导致大量数据价值被低估以及未能挖掘复用。在数据存储方面,终端存储占比较高的同时,云存储等智能储存占比太低,并且分散存储现象较普遍,数据互联、复用系数不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数据产业领域的企业虽超过19万家,但数据应用企业占比过低,占全部数据企业的比重约25%;而在数流通交易方面,目前交易所需求方是供给方的1.7倍左右,数据产品成交率约为18%,场内交易供需匹配率不理想。

  在核心算法、高端芯片等关键技术依然对数据产业发展构成重大瓶颈的同时,数据领域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极度短缺成为了数据产业升级扩张需要跨过的重大障碍。另外,我国数据产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非均衡性特征,数据企业多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城市和江浙等沿海地区,其他地区则相对滞后。与此同时,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低下。此外,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也制约了数据的跨领域应用和互操作性价值的彰显。

  针对数据产业发展中的矛盾,《指导意见》遵循统筹发展和安全、全方位建设与重点突出、存量重组与增量优化、市场机制配置为主和政府赋能支持为辅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实操性以及应用性十分显著的顶层设计。基于供给侧增长数量状况直接关系到未来数据产业目标的实现,《指导意见》首先强调要培育多元化数据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培育依法依规收集、清洗、整理数据和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数据资源企业,做强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数据技术企业,扶持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数据服务企业,做优面向“智改数转”、新兴产业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需要的数据应用企业,发展数据可信流通与满足高水平动态安全需求的新型数据安全企业,壮大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等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对于处在重中之重位置的数据技术创新问题,《指导意见》重点明确要大力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新型存储技术、数据标注和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增强创新支撑能力,包括支持建设数据领域科学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数据产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引导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此外,《指导意见》强调要面向产教融合,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交叉学科人才,尤其要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

  相对于收集与储存,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更有实际价值,《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扩大数据资源供给,包括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加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推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包括推动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场景,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等。

  作为提高数据资源利用价值的重要渠道,数据流通交易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方向性突出。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数十个省市上线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专门的数据交易机构,《指导意见》为此首先强调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促进数据流动交易的合规化,在此基础上,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以及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强化数据跨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据经纪、数据咨询等第三方服务。

  在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要优化产业发展结构,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和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发挥数据流动不受地理区位限制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强分类指导,围绕资源汇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算力支撑等方向,引导各地逐步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格局,最终培育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尽管数据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牵涉到许多方面,但归结起来可以划分为软硬两个层面。硬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同时通过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不断壮大数算产业生态体系和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软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创新数据安全产品服务,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并扩大可信流通技术应用范围,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健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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