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住建”官微消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新都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新都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第一条购房就学支持
为有效化解教育资源与学位需求供需矛盾,促进合理化分配,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若其子女有入学(园)需求,经公安预审具备落户条件,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参照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办法,可在新建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园)。
第二条团体购房支持
为推动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职工团购新都区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一机构组织内部职工在新都区累计购买20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购房人每套房最高不超过3万元现金补贴。
第三条以旧换新支持
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以旧换新”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对住房“卖旧买新”的居民给予购房优惠、佣金折扣等优惠。
第四条车位购买支持
鼓励居民购买停车位,缓解城市停车难,对居民新购车位的,给予1500元/个的现金补贴。
第五条企业开发支持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长期至商品预售许可证办理前缴纳,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开工后6个月。
第六条企业融资支持
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企业纳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协同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第七条建筑业上规支持
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举措,积极对接省市争取,对新都区符合生产规模及满足同比增幅的建筑业企业实施生产增长激励,落实相应补贴。
本措施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措施实施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批安排3000万元用于以上支持政策,后期根据兑付情况和政策效果适时增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本措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第一条由新都区教育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由新都区住建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