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有媒体报道,投资者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回复:一是关于光大信托在超出基金合同范围的投资及估值方法上的责任认定;二是关于光大信托无法证明其投资管理团队是否故意滚动发行新的资金池类产品,并将亏损转嫁给后续投资人的指控。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甘肃省金融监管局的核查工作存在不足,计划要求其重新处理该事项。
光大信托,全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1年6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2014年5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的基础上进行了重组,并成为了光大信托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剩下49%股份由甘肃地方国资持有。
拓源安享系列产品产品是光大信托旗下一款偏固收类产品,固收投资占比70%,非固收30%,封闭期24个月,浮动信托报酬计提基准是6%。
而睿享系列是光大安享系列产品的内部产品,其把安享的固收和权益部分比例调换,固收占30%,权益占70%。光大信托发行的拓源安享、睿享全天候系列信托产品总规模约22亿元,涉及投资人约800人。
2024年7月22日,安享、睿享系列产品投资爆仓的消息就开始在网络上发酵。网友爆料称,5月31日净值显示产品单周下跌6%,自此再无净值更新。
在光大信托发布的产品临时公告中提及,安享与睿享系列产品投资了雪球杠杆产品,且该投资比例显著超出了合同中原先约定的衍生品投资比例。
雪球杠杆产品,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场外衍生品,其全称是“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
根据安享系列产品的信托合同条款,关于衍生品的投资有明确的集中度限制,即商品及衍生品类的投资比例被设定在0-20%的范围内。而对于睿享系列产品,其信托合同条款规定该产品为混合类,其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产品、混合类产品、权益类产品的比例均不得超过信托计划总资产的80%,同时投资于商品及衍生品产品的比例也不得超过信托计划总资产的20%。
因此,如果将雪球产品归类为衍生品产品,那么根据信托合同条款,光大信托在之前发布的公告中所提及的出险产品占信托计划的比例,均已经远远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20%的最高投资比例上限。
相关产品的临时公告显示,光大信托称,经初步调查,出险产品净值回撤的原因包括:一是出险产品存在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的情形,投资了雪球结构的场外衍生品合约;二是出险产品调整了估值方法,将成本法调整为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并叠加雪球合约挂钩指数下跌。
光大信托披露了引发净值异常回撤的风险投资底层,涉及4只私募基金,分别是安诚数盈安越浦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诚数盈安越嘉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明曦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弘聚盈1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这四只私募基金都是由光大证券托管,其中安越浦盈、安越嘉盈和信弘聚盈都是量化基金。
当时,光大信托给出了处置方案:
一是光大信托将对可变现资产择时进行变现处理,不进行再投资,变现后及时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加快推进对持有的出险产品份额的处置工作,努力化解存量风险。
二是变更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原信托经理杨某被免职。
三是光大信托将敦促出险产品尽快完成调整估值方法、还原净值真实情况。
四是已委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尽最快速度采取法律手段向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张权利,维护受益人的权益。
随后,多名投资者针对此事件相继向监管机构提出了投诉。
2024年11月末,部分投资者收到了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的正式回复。
监管调查显示,光大信托在投资前的环节准入程序合规,但投资中和后期管理出现问题。2024年1月末私募基金净值大幅回撤,光大信托未及时穿透了解底层持仓情况,直至2024年第二季度才采取措施应对风险。监管机构发现私募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超范围投资和擅自调整估值方法。因此,光大信托被认定为管理不到位。
同时,甘肃监管局回应,在投资前的环节,光大信托已按照既定制度要求完成了准入程序。然而,在投资中和投资后的管理中,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在2024年1月末,相关私募基金出现了显著的净值回撤,但光大信托并未及时穿透了解私募基金的底层持仓情况,直至2024年第二季度才着手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最终,监管机构发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违反了基金合同的约定,不仅超出了投资策略范围进行投资,还擅自调整了估值方法。对此,光大信托被认定为在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有投资者质疑光大信托通过滚动发行新的资金池类产品将亏损转嫁给后续投资人。监管表示无法证明投资管理团队故意滚动发行新的资金池类产品,但已兑付的投资收益中部分与存量信托计划持有的私募基金有关,因采取成本估值法无法计算具体影响金额。
在信托计划净值出现异常波动后,光大信托对私募基金投资的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合约及估值方法等进行了调查,并已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了仲裁。
对于光大信托因私募管理人违反合同约定而被指管理不到位所需承担的责任,甘肃监管局建议,应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但部分投资者无法认同甘肃监管局给出的结论,旋即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起了复查申请,并在1月10日收到了回复。
2023年,光大信托信托项目营业收入为306.48亿元,同比下降42.21%;净利润为235.13亿元,同比下降41.37%。
此外,在2023年,光大信托作为原告,涉及标的额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5%的案件共有6件,总涉诉金额高达103.25亿元,均源于信托项目到期后融资方的违约行为。
同时,光大信托作为被告的案件也有6件,标的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这些纠纷起因于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问题。目前,上述所有案件均处于正常的司法程序阶段,正等待开庭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