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1月13日,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前的市人大代表询问、政协委员咨询活动,市交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宁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后,交通领域将如何推动落实介绍了相关情况。
针对未来推动条例落实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王宁表示,在传统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基础设施的适配性上要进一步地做工作,主要是根据条例的要求,在新建改建和未来改造的项目上,同步结合智慧交通、自动驾驶的规划来做道路建设计划。第二方面,结合条例的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承载能力等情况来分阶段、按区域地开放重点应用场景,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地计划,而提供场景实际上促进产业迭代和技术迭代。
近年来,北京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迅猛。从2020年率先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以来,北京已实现600平方公里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覆盖。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条例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应用场景实施、道路应用试点管理等领域工作。具体来看,将从以下四方面推动落实。
一是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北京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当考虑各种自动驾驶技术路线的需求。
二是统筹应用场景实施方面,我们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北京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地面公交、货物运输、乘用车载客运输等重点应用场景。其中,货运行业探索构建干线运输、短途接驳、城市配送和末端配送等场景,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提升出行便利和行车安全水平。
三是道路应用试点管理方面,将统筹管理道路应用试点活动,鼓励地面公交、货物运输、乘用车载客运输等领域企业或联合体参与试点,改成,道路应用试点管理方面,将统筹管理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接受地面公交、货物运输、乘用车载客运输等领域企业或联合体参与试点,并审核申请试点主体的资质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通过《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评估,并符合车辆运营管理要求;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拟运营区域、路线、车辆数量、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后续,还将制定地面公交、货物运输、乘用车载客运输等行业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管理办法,对运营主体、运营期限、运营车辆、从业人员等加以规范,为自动驾驶汽车在多场景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条例》加强全环节规范管理,明确了道路应用试点主体的各类责任,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车辆日常维护检测、安全员培训管理、记录存储并报送运营信息等,以及上路通行期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规范。我们将严格根据《条例》规定,加强道路应用试点行业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四是法律责任方面,对违反《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同意擅自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未履行运营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测职责,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或者未履行相关人员日常管理职责等情况,我们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行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