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若梅发自北京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重要内容和制定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两个方面细化:
一是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规定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配偶已经死亡的,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二是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形,《解释(二)》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此次新闻发布会配套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显示,崔某某与高某某(男)于2010年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四年期间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73万元,叶某某辩称,高某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
审理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高某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叶某某关于部分款项已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陈宜芳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呈现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近80%。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在此背景下,她介绍,最高法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解释(二)》。《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99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