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经对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超额直播打赏可视为“挥霍”
来源:澎湃新闻
最高法为涉婚姻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立规矩”。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
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前述解释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以认定为“挥霍”。
“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 %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澎湃新闻注意到,《解释(二)》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其中,第六条明确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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