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加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并明确监管措施,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日前,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以下简称“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聚焦收费问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上述负责人表示。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作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坚持从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资本市场实践并与证券法等法律衔接,《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作了四方面规定:一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是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三是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收费方面,《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应当注重提升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中介服务费用的成本会附加到证券发行价格上,最终由投资者承担,因而投资者有权知悉有关中介服务费用的信息。从市场的角度而言,中介服务费用的公开有利于市场评判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进而不断优化“看门人”机制,避免中介机构之间的恶意串通或恶性竞争。
约束地方政府奖励行为
谈及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落实《规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沟通合作。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证券行业而言,《规定》的出台有四方面影响:
一是,《规定》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并不改变投行目前“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当行为,预计《规定》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规定》既规范保荐又规范承销,在承销费用方面,《规定》明确承销业务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目的在于抑制高价超募冲动,有助于提高投行执业质量,以及发行定价合理性。
二是,从短期来看,《规定》规范了行业收费行为,从长期来看,《规定》有助于遏制不当竞争,推动证券行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有助于推动投行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规定》破除了不当利益绑定,使投行更加独立,压实投行责任,提高执业质量,加快一流投行建设。
四是,从资本市场来看,《规定》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规定》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股票发行上市绑定,遏制“带病闯关”冲动。
中金公司表示,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是发现和培育优质上市公司、防范欺诈发行的重要条件。《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IPO中介服务迈出了重要一步。公司将不断完善与《规定》相适应的投行业务管理机制体系;厚植合规风控文化,切实把好上市“入口关”;全面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为资本市场输送高质量的“源头活水”。
中信证券表示,《规定》通过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机制,提升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敦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做好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与桥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公司将切实落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在项目准入、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及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执业标准及职业素养,以专业、合规的服务建立长期持久的客户关系,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与实体经济,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