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上海市市长龚正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上海将稳步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新就业形态人员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
自2022年7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四个行业开展以来,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但这与8400万人数仍有一定距离。
如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发展与社会保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对此建言献策。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汪泓注意到,“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平台主播”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例如,上海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部分人员参保意愿低迷。同时,该群体劳动关系通常不清晰,如未签署正式合同或在平台工作时劳动关系模糊,导致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维权受阻。此外,针对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明确规定和标准。
汪泓进一步指出,尽管部分地方政府正在探索职业伤害风险的防范措施,但由于这些措施往往依赖于商业保险,且商业保险的普及率和覆盖面有限,保障效果不稳定,无法有效解决职业伤害问题。此外,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比例较低,而居民医保的参保规定不够灵活,导致他们在面对疾病时,容易陷入经济困境。
汪泓认为,上海须在加强保障力度、完善法规体系、增强工伤保险、创新商业保险等多方面施策,构建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她呼吁平台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例如,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突破传统的缴费模式,实行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同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保险。
此外,政府部门可从制度层面探索,明确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对传统劳动关系进行适当拓展,实现“动态调整”,灵活认定该群体的劳动关系。制定和实施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法律法规,推广标准化的劳动合同,要求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时、报酬及双方权利义务。
汪泓还建议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产品的发展,增加灵活的保险选项,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保障方案,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满足“多样化需求”。
上海市政协委员林丽平在《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的提案》中建议,上海应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大数据动态分析检测系统,开展用工分析监测,对于部分行业在某个时期内用工人数处于饱和状态时,发布预警公布相应从业人数、订单单价收入等信息,引导新就业人员谨慎进入该行业。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调整行政许可的方式,调节过于就业饱和的行业,例如对于网约车行业,一段时期内暂停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
针对公共政策覆盖面有限这一问题,林丽平建议,上海应设置专项补贴,对于能够完成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补贴。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传统就业领域的用工需求对接,促进劳动用工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