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香港证监会公告,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在一项执法行动中合作,令联交所得以就主板上市公司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指尖悦动” ,证券代码:06860.HK )及其八名前任董事的失当行为及违反他们对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的责任一事,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亦正就上述涉嫌失当行为寻求原讼法庭颁布取消资格令和赔偿令。
公告称,这次调查主要针对相关董事涉及有问题的投资和向外部人士授出贷款的失当行为。这些贷款绝大部分均已违约,导致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蒙受超过6.6亿元的损失。
据悉,在上市时,指尖悦动当时的全体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议决采纳了一项政策,使若干投资决定得以绕过董事会的批准。指尖悦动于2018年7月上市后不久,便在董事会不知情之下,动用了首次公开招股的所得款项,将4.5亿元投资于一只基金。指尖悦动在2019年12月将该基金部分赎回,并随即动用另外2.5亿元投资于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所发行的贷款票据(2019年贷款票据)。香港证监会后来发现,指尖悦动因2019年贷款票据违约而蒙受2.5875亿元的损失(包括应计利息)。
证监会其后发现,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指尖悦动及其两家附属公司与15名借款人订立了20份贷款协议,涉及贷款总额超过5亿元(2020年-2021年贷款)。指尖悦动其后蒙受减值亏损约4.24亿元,有逾80%的2020-2021年贷款出现违约。
有见及此,香港证监会于2024年11月扩大其法律行动所针对的失当行为范围,以涵盖2020年-2021年贷款,以及尤其是前任董事没有在订立该等贷款前采取适当的程序和进行尽职审查的情况。此外,香港证监会已将指尖悦动的该两家附属公司名列为相关法律程序的答辩人。
香港证监会指称,2019年贷款票据及2020年-2021年贷款所引致的损失,乃归因于指尖悦动前任董事刘杰、王、刘展喜、朱、郭及/或姚违反对该公司的责任。故此,他们负有法律责任,须向指尖悦动及其附属公司赔偿所蒙受的损失。
同日,香港联交所发布监管通讯,谴责指尖悦动及其前董事。
联交所对指尖悦动 4名前董事作出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包括前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刘展喜;前执行董事及联席公司秘书王在成;前执行董事吴俊杰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敏茹。
此外,就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前执行董事、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刘杰;还批评了前执行董事朱炎彬,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静斗,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柳建华。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