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广泛关注。记者留意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1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官网显示,《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根据《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对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位置与可见性、强度要求及试验验证都有新的规定。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明确提出,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也应满足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全国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指出,这是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的信号。在此之前,不少新能源车都采用了隐藏式门把手的设计。中保研此前以实测数据揭示隐藏式门把手在碰撞等场景下存在的弊端。其公布的碰撞测试数据显示,配备电子门把手的车型在侧面碰撞后,车门成功弹出的概率仅为67%,而传统的机械门把手这一数据高达98%。
此外,《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还明确,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安装位置符合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业内普遍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出手调整《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是促使行业回归“安全”,从“炫技”走向“务实”。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包括规定了汽车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安装要求、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和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标志要求、电动式车门外把手的防夹要求与试验方法、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电动式车门把手的动态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