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公告研报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公告研报吧
返回公告研报吧>>
发表于 2015-05-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09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0日《关于准予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6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申购开放日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时,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5-1-1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31

七、基金的募集......34

八、基金备案......40

九、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1

十、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上市交易......50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52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53

十三、基金的投资......55

十四、基金的财产......6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66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69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77

二十一、风险揭示与管理......8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四、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2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二十八、备查文件......123

5-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