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发行人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梦茜、孙银、孙闽、王旭东、张弛、刘众明和金卓梁,其中王梦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具有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与佳力科技签署了上市辅导
协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佳力科
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9 月至2022 年 12 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多种辅导方式对佳力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与发行人沟通,确保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持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避免不规范事项的发生。
2、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3、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及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并及时协助解决。
目前,第九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由民生证券负责实施。民生证券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根据辅导对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盈利问题
2021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海运费价格上涨和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持续影响,国内外需求减弱,公司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虽然目前公司已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但是考虑到全球大宗商品和海运成本的波动,以及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运行造成的影响,公司的业绩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到之前的水平。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及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 7 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梦茜、孙银、孙闽、王旭东、张弛、刘众明和金卓梁,其中王梦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
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佳力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2、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做进一步了解,督促公司落实各项待解决问题。
3、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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