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8
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九月
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 01112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或“发行人”)的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2、关于在建工程 ...... 4
问题 3、关于主要项目 ...... 8
问题 2、关于在建工程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参与的 BOT 项目,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未实际
提供建造服务的,相关基础设施建成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在建工程,待基础设施建成并开始运营时结转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同行业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等,说明 BOT 项目建成前将发生的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是否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同行业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等,说明 BOT 项目建成前将发生的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是否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亦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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