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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8:52:55 股吧网页版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12月11日报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2

1-1-1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DINOSOUR PARK CO., LTD.
( 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本公司控股股东龙控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弘毅诚科技、业缘投资、紫金文化、孟庆有、杜勇毅、王广
宇、杜拜投资、牛大鸣、巫厚贵、王天寿、嘉辰投资、胡柳、廖伟耀、隋志
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股东业缘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
波、许晓音、田恩铭、王琪、陈辉、虞炳、王孝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龙控集团、通过业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沈波、许晓音、田恩铭、陈辉、虞炳、王孝红进一步承诺: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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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9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龙控集
团将其所持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该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及承诺
声明: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提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董事长、总经理声明,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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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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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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