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翼捷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翼捷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周永鹏、黄蕾、吕晓伟、于垂雄、许祥、刘畅共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翼捷股份进行辅导,其中,周永鹏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翼捷股份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人问答、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3、实施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函证、盘点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
4、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协助公司解决相关问题;
5、结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等相关文件,向辅导对象宣导最新证券市场动态,以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
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翼捷股份已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在海通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促使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三类股东
根据公司最新的《股东名册》,公司现有股东中有 3 名属于三类股东,辅导工作小组及发行人律师对其实施了穿透核查程序,已取得其出具的相关承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实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市场预期,协助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类型及规模,并对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为实现公司规范经营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目标,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海通证券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规范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
进行核查、梳理,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完善及制度建设提出专业化的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敦促公司严格执行。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制定辅导方案并对其进行完善,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专题计划;
2、将通过对公司进行专项财务核查,协助并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3、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最新动态等方面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并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学习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首发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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