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关于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翼捷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翼捷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周永鹏、黄蕾、吕晓伟、于垂雄、许祥、刘畅共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翼捷股份进行辅导,其中,周永鹏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辅导方式: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翼捷股份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人问答、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组织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传达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鼓励自主学习、交流监管审核案例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意识。
2、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深入实施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详细审查、业务运营模式的合规性评估、历史沿革与股权结构的梳理、潜在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的识别等。通过采用资料审阅核查、现场访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确保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深入性,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协助公司优化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情况,协助公司及时根据最新要求进一步调整、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翼捷股份已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在海通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促使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股东名册》,公司现有股东中有 3 名属于三类股东,辅导工作小组及发行人律师对其实施了穿透核查程序,已取得其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因申报计划调整,公司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需要更改,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募投方案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以及审核关注要点,协助公司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立项、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梳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及相应的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公司的研发费用、
成本归集、历史沿革及银行流水等事项。
(二)协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继续核查可能存在的合规漏洞及潜在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内部决策程序等内控制度,协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持续跟进前期问题
辅导工作小组将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了解辅导对象对问题解决方案的执行反馈,并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业务情况及最新监管要求,动态调整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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