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
有关规定...... 1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30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
况及结论...... 31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31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翼捷股份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翼捷有限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上海翼捷
工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分公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上海翼
捷工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上海翼
捷工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聘请第三方意见》 指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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