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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06
一、 辅导对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Zhenjiang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5,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伊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6 日
住所 镇江市檀山路 8 号
邮政编码 212004
电话 0511-85600208
传真 0511-856015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jky.com/
电子信箱 jianke@vip.163.com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绿建咨询、工程加固、工程
设计等服务以及新型建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辅导过程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次辅导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开始。辅导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要求进行。总体目标是股份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机构及业务的独立与完整;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独立运作、规范运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股份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规范;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有关条件。
本次辅导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辅导——布置辅导工作、进行合法性、独立性培训
第一阶段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制定学习计划,使股份公司有关人员了解辅导的意义和辅导的总体计划安排。
(2)促使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证券知识。促使股份公司财务人员熟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政策。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明确其责任义务以及违反法规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促使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应明确人事、财务和资产及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性的含义,并以此作为股份公司运行管理的基础。
(4)协助股份公司完善财务会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功能及运作。
(5)促使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财务控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财务人员了解主要财务控制类型的基本设计及基本操作;结合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协助制定适于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6)协助完善健全股份公司内控制度。使建科集团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7)促使企业财务人员及时学习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内控制度和内控机制,以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并就股份公司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经营和管理机制进行探讨。
2、第二阶段辅导——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阶段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对建科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协助公司完善、健全股份公司内控制度,使建科集团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2)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就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现场沟通,逐个研究解决方案。
(3)协助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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