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6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五月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审核函〔2021〕010494 号《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晶奇网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主营业务 ......4
2、关于客户......21
3、关于股东信息 ......42
4、关于对赌协议 ......53
5、关于营业收入 ......59
6、关于营业成本及采购 ......81
7、关于毛利率 ......117
8、关于期间费用 ......139
9、关于应收账款 ......159
10、关于存货 ......175
11、关于长期应收款 ......181
12、关于资金流水 ......187
13、关于 2020 年业绩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212
1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219
1、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公司的医卫信息化产品包含了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数字化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化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妇幼保健管理、家庭医生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多个子系统/子产品。但是,因公司在项目获取时将公司相关软件产品集成整合,涉及医疗机构信息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区域卫生信息化中部分或全部软件产品,以满足卫健部门信息化建设要求,故公司医卫信息化产品收入无法准确拆分为上述三类细分产品收入。
(2)公司的医保信息化产品也存在类似原因导致无法准确拆分为三类细分产品收入;申报材料未显示公司民政信息化产品、养老信息化产品的细分产品收入结构。
(3)公司基层云 HIS 系统在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软件产品并经客户验收后获取产品销售收入,并可提供后续运维服务获取运维服务收入。公司项目中通常涉及将医疗机构信息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区域卫生信息化中部分类别或全部类别软件产品集成整合,以满足卫健部门信息化建设要求,基层云 HIS 系统仅为其中涉及的软件之一,故无法按照合同准确拆分出基层云 HIS 系统收入。
(4)公司标准化 SaaS 云产品在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开通账号、进行基础信息配置、软件运行、使用培训经客户验收后获取产品销售收入,并在客户后续使用期间内按年度收取售后服务费用,记入运维服务收入。
(5)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中存在同时包含公司软件产品
和系统集成两项交易的情形,涉及各期收入金额分别为 1,249.77 万元、908.96万元、1,555.31 万元、6,116.54 万元。
(6)2017 年至 2020 年,相关客户存在同时采购发行人两项以上业务的情形,
涉及各期收入金额分别为 5,795.05 万元、8,404.49 万元、7,904.78 万元、11,860.92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项目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在相关大类产品可以根据应用场景细分为不同子系统/子产品的情况下,却无法确认细分产品收入的合理性。
(2)说明云 HIS 系统、标准化 SaaS 云产品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确认收入的合
规性,各期相关产品的收入金额,相关阶段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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