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0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七月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审核函〔2021〕010686 号《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晶奇网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运维及技术服务 ...... 4
2、关于营业收入 ...... 15
3、关于营业成本及采购 ...... 26
4、关于毛利率 ...... 55
5、关于应收账款 ...... 79
6、关于客户认定及第三方回款 ...... 86
7、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91
1、关于运维及技术服务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公司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业务包括运维服务和技术服务,公司运维及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公司对医疗医保、民政养老领域所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的定期维护、故障诊断与解决、技术培训等运维服务,以及系统升级优化、接口开发、数据迁移等技术服务。
(2)报告期内,公司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维服务收入 2,901.16 44.79% 2,710.38 51.15% 1,879.99 75.11%
技术服务收入 3,575.96 55.21% 2,588.95 48.85% 623.04 24.89%
合计 6,477.12 100.00% 5,299.33 100.00% 2,503.03 100.00%
(3)运维服务收入均为公司基于自身销售的软件为客户提供的运维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运维客户的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区间为 30-50 万元。
(4)技术服务业务中,对于单次提供的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并取得客户验收文件确认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在固定期间内持续提供的服务,在服务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实际结算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运维服务中发行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相关客户将运维业务外包给发行人的必要性,运维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以及与公司人员配置的匹配情况,运维项目的人工等成本的归集方法及准确性,报告期内运维项目的取得方式以及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运营模式补充披露技术服务与发行人“软件产品”的区别,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主要项目的订单取得方式、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生产过程、交付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等,报告期内技术服务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收入金额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按服务次数和按固定期间的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及占
比,采用按固定期间提供技术服务的合理性,与运维服务的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发行人律师针对涉及的法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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