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4
关于对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九月
关于对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01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晶奇网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问询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问题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问题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5
问题 3 ...... 6
问题 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主要客户逾期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回复:
【披露与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应收账款与长期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 10,628.71 万元、11,011.64 万元、15,024.98 万元和 20,793.36 万元,账
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856.29 万元、3,904.15 万元、5,246.98
万元和 6,430.76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7.46%、35.45%、34.92%和 30.93%;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524.45 万元、3,166.65
万元、3,547.08 万元和 3,138.35 万元,其中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
为 871.11 万元、1,526.22 万元、1,929.45 万元和 1,583.28 万元。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该等客户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受财政资金安排、付款审批流程等影响,付款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公司应收
账款中存在逾期的情形。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7,417.77 万元、6,888.26 万元、8,470.25 万元
和 10,283.71 万元,其中逾期账龄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297.63 万元、
904.88 万元、2,336.35 万元和 2,123.27 万元,占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比例分别为
4.01%、13.14%、27.58%和 20.65%。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前十大逾期应收
账款客户累计逾期金额为 2,943.31 万元,其中逾期账龄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1,333.90 万元,占前十大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累计逾期款项金额比例为45.32%。公司前十大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公司已积极与相关客户就回款进度进行沟通协调,并形成相应的回款计划,公司与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长期应收款余额呈增长趋势。若未来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公司将因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问题 2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的法律风险。
回复:
【披露与说明】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如下:
(七)报告期内招投标行为的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的情形,该类项目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项目涉及民生领域,存在启动及完成时限要求较紧,内部审批流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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