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4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九月
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审核函〔2021〕010875 号《关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晶奇网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针对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1.关于预计市值 ...... 4
2.关于营业收入 ...... 9
3.关于毛利率及可比公司 ...... 39
4.关于应收账款 ...... 47
5.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5
1.关于预计市值。
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预计市值的测算过程以 2019 年的业
绩为参考、2020 年 9 月 10 日的可比公司二级市场数据为参考。
请发行人根据最新的财务数据、选取适当的基准日更新预计市值的分析过程。
请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标准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说明】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本次估值选取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估值基准日。
一、行业比率法
(一)行业市盈率分析结果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估值基准日的市盈率为 89.61 倍。按照行业市盈率法计算,公司的市值为 0.54 亿元*89.61=48.39 亿元。
(二)行业市销率分析结果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估值基准日的市销率为 9.68 倍。按照行业市销率法计算,公司的市值为 2.05 亿元*9.68=19.84 亿元。
(三)考虑市值区间波动性的行业比率分析结果
2020 年截至估值基准日当日,A 股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市值区间波动较小,行业市盈率(剔除负值)总体在 89.61-176.02倍区间范围内波动,行业市销率总体在 8.94-13.19 倍区间范围内波动。以 2020年晶奇网络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5,364.60 万元,营业收入 20,453.46 万元计算,采用市盈率方法预估晶奇网络的市值区间为48.07-94.43 亿元,采用市销率法预估晶奇网络的市值区间为 18.29-26.98 亿元,符合公司选择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的上市标准。
二、可比公司比率法估值分析
本次估值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服务应用领域及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可比性
等因素,选取山大地纬、久远银海、创业慧康、卫宁健康、易联众、久其软件、
东软集团、东华软件、万达信息、和仁科技、麦迪科技、思创医惠、国新健康、
南威软件、数字政通等 15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通过 Wind 金融终端导
出 2020 年截至估值基准日当日(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比
公司静态市盈率(P/E,LYR)、动态市盈率(P/E,TTM)、市销率情况如下:
(一)静态市盈率(P/E,LYR)
2020 年截至估值基准日当日(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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