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3
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4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已收悉。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图新视”“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所使用的简称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产品和行业 ...... 3
2.关于产品分类的准确性 ...... 38
3.关于常州三点零 ...... 59
4.关于客户变动较大 ...... 74
5.关于既为客户又为供应商 ...... 91
6.关于采购及供应商 ...... 99
7.关于技术先进性 ......111
8.关于发明专利与在研项目 ...... 140
9.关于核心技术人员与研发人员 ...... 187
10.关于控制权 ...... 200
11.关于股东及董监高...... 210
12.1 关于收入确认和截止性测试 ...... 221
12.2 关于收入波动 ...... 242
13.关于成本及毛利率 ...... 247
14.关于期间费用 ...... 254
15.关于存货 ...... 261
16.关于应收账款 ...... 277
17.关于募集资金 ...... 283
18.关于媒体报道 ...... 292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298
附件 1:发行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过程清单...... 303
附件 2:软件著作权取得过程清单 ...... 312
1.关于产品和行业
根据申报材料:(1)图像处理及分析单元是机器视觉系统的控制核心,主要由算法及软件构成,发行人外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光学器件、电子器件、机械器件、外购组件及其他;(2)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检测设备、印刷检测设备、其他行业检测设备(包括农产品、交通、烟草、新能源、医疗、家居等)及自动化制造设备;(3)国内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制造商正逐步向上游延伸,进行核心软硬件的进口替代。
请发行人说明:(1)视觉传感器、机器视觉系统或其功能在发行人产品中(如应用)的来源,除算法及软件外,机器视觉检测设备行业的核心硬件应用及其重要性,并根据相关核心硬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完善相关风险提示;(2)发行人各产品的核心部件及发挥的功能,招股说明书中各类原材料的具体内容以及与核心部件的对应关系,外购硬件是否本身已搭载部分软件或算法;(3)发行人产品是否均应用发行人自主算法及软件,外购软件、算法的具体情况(如存在),发行人业务是否为系统集成;(4)机器视觉检测设备、自动化制造设备及智能制造软件系统三大类产品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关系,相关业务、技术开展的发展情况;(5)发行人分别与具备上游拓展能力的视觉检测设备制造商、纯视觉检测设备制造商及系统集成商的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6)发行人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及其产业链价值、发展趋势及需求分析。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机器视觉行业相关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进一步说明产业链分析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视觉传感器、机器视觉系统或其功能在发行人产品中(如应用)的来源,除算法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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