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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9 19:49:28 股吧网页版
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豁免版)(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9

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4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已收悉。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图新视”“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所使用的简称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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