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受约成为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司”或“征图新视”)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并已签订辅导协议。现将征图新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材料报送贵局,请予审查并备案。
附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特此请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辅 导 对 象 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 立 日 期 2009 年 8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和江镇
注 册 地 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华路 258-6 号
和江镇直接持有公司 633.0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0%;王岩松直
接持有公司 584.7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9%;方志斌直接持有公
司 482.1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7%,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及 1,700.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7%。此外,三人还通过征图投资
持 股 比 例 间接持有公司 1.47%的股份。
和江镇、王岩松、方志斌三人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书》,约定了三人应当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
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因此三人共同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其他交易场所
行 业 分 类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申请)挂牌或 无
上市的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保荐人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协同征图新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上市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获受理。
审核中,由于审核中心建议对征图新视 2020 年主要客户三点零的收入进行
备 注 追溯调整。经初步测算,若进行追溯调整对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
且发行人审核问询回复计时已达 86 天,难以在 90 天回复时限内按照《关于
科创板申报及在审企业财务报告有效期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报送上
会稿。综合考虑以上原因,2022 年 1 月 27 日,东吴证券及发行人分别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二、辅导相关信息
辅导协议签 2022 年 11 月 21 日
署 时 间
辅 导 机 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达律所”)
会计师事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所”)
所
三、辅导工作安排
根据东吴证券与征图新视签署的辅导协议,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特制定如下辅导工作安排:
时间 辅导内容 实施方案 辅导人员
(1)审阅公司资料,进行专
题调查;
(2)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开办
讲座,具体讲解介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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