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我公司征图新视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欣、黄萌、陈培培、庄晖、陆汉峰、狄佳依、陶翰林。以上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征图新视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本辅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2023
年 3 月,辅导期间相关辅导工作方式是:
1、由我公司辅导人员会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方达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及征图新视根据既定的上市时间表,有序推进征图新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
2、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各中介机构对征图新视的落实情况予以跟踪,并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我公司辅导人员、方达律师及天衡会计师就征图新视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1)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公司完善经营管理,做到生产、销售、采购、研发等系统独立完整,做到合法合规,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东吴证券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得征图新视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属证书,对各项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2、进一步帮助征图新视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标准,并检查过往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3、对征图新视内部控制提出进一步规范的建议,督促公司切实执行;
4、对征图新视开立账户的各银行发出函证,并调取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核查;
5、对征图新视各年度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等发出函证,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核查;
6、对征图新视银行账户完整性及大额往来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7、督促征图新视积极筹划并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协助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结合相关案例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进行深入的分析;
8、协助征图新视确定股票发行方案,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市相关议案。
本期的辅导按照事先计划开展,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3 年 3 月,公司董事余春平、张琛由于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3 年 3 月,经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调整的议案》,选举胡鑫、赵耿龙为公司董事,余春平、张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对于新增的董事,辅导工作小组正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如前所述,本辅导期变更了两名董事。为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并承担起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我司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尚未完成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核查。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进一步梳理股东人员名单,进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将承担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欣、黄萌、陈培培、庄晖、陆汉峰、狄佳依、陶翰林,其中,徐欣为组长。徐欣、黄萌、陈培培、庄晖、陆汉峰、狄佳依、陶翰林,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征图新视的专项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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