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麦斯克电子”)的委托,担任麦斯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李懿和吴素楠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根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2
一、保荐机构名称 ...... 2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 2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2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2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3
七、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4
八、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7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7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9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五、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15
六、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16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八、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16
九、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16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6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保荐机构名称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李懿、吴素楠作为麦斯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李懿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李懿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为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最近三年内,李懿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李懿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完成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