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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3 14:03: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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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

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

协议”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辅导计划” )等有关计划,对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麦斯克” 、 “发行人”或“公司” )进行了辅导。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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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辅导期间自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至本期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签署日。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 ,持续对麦斯

克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同时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备忘录、中介

机构协调会、现场面谈等辅导方式对麦斯克进行了上市辅导。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与麦斯克签订的辅导协议及指定的辅导工作计划,

国泰君安组成麦斯克辅导小组。本次辅导进展报告提交前,辅导人

员为:李懿(组长、保荐代表人) 、吴素楠(保荐代表人) 、吴曙光、

袁碧、殷敖、王也、邓博韬。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辅导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除国泰君

安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锦天城律师和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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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如下:

序号 接受辅导人员姓名 接受辅导人员职务

1 史建强 董事长

2 史舸 董事、总经理

3 赵雁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 樊亚平 董事、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5 李堃 董事、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6 田献立 董事

7 李光宇 独立董事

8 楚科伟 独立董事

9 李立本 独立董事

10 陈翔宇 监事会主席

11 杨亚萍 监事

12 武云博 监事

13 焦二强 副总经理

14 陈爱勤 副总经理

15 胡晓亮 副总经理

16 张军强 洛阳单晶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7 韩静 河南资产企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授权代表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内容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

划的安排实施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技术、行业

发展、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等情况,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继续核查公司所

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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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

议事制度;

(3)核查公司是否实现独立运营,督促其做到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确保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对辅导对象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全面了解发行人的业务

模式及竞争优势等;

(5)对发行人部分关联方进行访谈,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执行

穿行测试,确保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必要性。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锦天城律师、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的协助下,以组织自学、线上答疑、召开协调会及督促

整改等方式对麦斯克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此外,国泰

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麦斯克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了顺畅

沟通,在企业遇到问题时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

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

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期内,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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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麦斯

克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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