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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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辅导
机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
协议”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辅导计划” )等有关计划,对麦斯克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麦斯克” 、 “发行人”或“公司” )进行了辅导。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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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辅导期间自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至本期辅导工
作备案报告签署日。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 ,持续对麦斯
克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同时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备忘录、中介
机构协调会、现场面谈等辅导方式对麦斯克进行了上市辅导。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与麦斯克签订的辅导协议及指定的辅导工作计划,
国泰君安组成麦斯克辅导小组。本次辅导进展报告提交前,辅导人
员为:李懿(组长、保荐代表人) 、吴素楠(保荐代表人) 、吴曙光、
袁碧、殷敖、王也、邓博韬。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辅导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除国泰君
安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锦天城律师和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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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如下:
序号 接受辅导人员姓名 接受辅导人员职务
1 史建强 董事长
2 史舸 董事、总经理
3 赵雁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 樊亚平 董事、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5 李堃 董事、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6 田献立 董事
7 李光宇 独立董事
8 楚科伟 独立董事
9 李立本 独立董事
10 陈翔宇 监事会主席
11 杨亚萍 监事
12 武云博 监事
13 焦二强 副总经理
14 陈爱勤 副总经理
15 胡晓亮 副总经理
16 张军强 洛阳单晶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7 韩静 河南资产企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授权代表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内容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
划的安排实施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技术、行业
发展、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等情况,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继续核查公司所
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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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
议事制度;
(3)核查公司是否实现独立运营,督促其做到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确保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对辅导对象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全面了解发行人的业务
模式及竞争优势等;
(5)对发行人部分关联方进行访谈,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执行
穿行测试,确保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必要性。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在锦天城律师、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的协助下,以组织自学、线上答疑、召开协调会及督促
整改等方式对麦斯克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此外,国泰
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麦斯克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了顺畅
沟通,在企业遇到问题时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
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
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期内,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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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麦斯
克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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