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2 14:13:1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北
周一大涨吃肉
发表于 2024-10-11 17:07:22

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了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情况

1.2019 年以来,江西铜业先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关于履行承诺不存在重大障碍的说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函》。

2.2024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
监局”)对江西铜业出具了《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 号)。

3.2024 年 5 月,江西铜业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基于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角度,考虑到本公司直接所持 42.24%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及所持江西黄金 60%股权已进入审计评估程序,本公司将在完成所持石坞金矿价值评估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价值评估、并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之后,立即函告恒邦股份协议转让所持石坞金矿矿权权益、所持江西黄金股权事项,转让价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32 号)等有关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规定,为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在此之前,本公司可配合恒
邦股份就石坞金矿及江西黄金股权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

鉴于石坞金矿矿权将在评估后注入江西黄金,在矿权注入时,本公司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将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并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的股权比例。恒邦股份可以①在收到上述函告后 4 个月内,在本公司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尚未转成江西黄金股权的情形下,履行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优先受让本公司所持 42.24%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及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 60%股权;亦可②待本公司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受让经调整后的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若恒邦股份按上述②途径受让本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本公司将在江西黄金股权调整完成后,根据评估的有效性立即函告或重新评估、备案后立即函告恒邦股份转让所持江西黄金股权。若恒邦股份在收到该函告后 4 个月内未履行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或审批未通过,本公司将在 2 个月内,启动将所持江西黄金股权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相关工作。”

4.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控制权,成为贵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贵司及贵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关于履行承诺不存在重大障碍的说明》。承诺期间,本公司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黄金)积极推动,完成了石坞金矿勘探、取得矿产储量备案、完成石坞金矿勘探费用审计并确认勘探完成后各方持有石坞金矿矿权比例等一系列进展。

2024 年 4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对
我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号),本公司在 2024 年 5 月,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由贵司对外进
行了公告。本公司根据《整改报告》的具体整改措施,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9
月 10 日,由江西赣东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专业评估
机构分别完成了对石坞金矿矿权和江西黄金股权的评估,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完
成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根据《整改报告》,在完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