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9 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7 月 2 日、7 月 18 日、8 月 2 日、9 月
3 日、10 月 9 日、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37,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3%,最高成交价为 9.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68,32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前次实施股份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 5,319,900 股,因此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12,757,700.00 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8%。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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