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批准,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吉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吉电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吉电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吉电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3,850.00 万元(含本数),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37,062,4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1 月4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81 元/股)及公司 2023 年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调整后)4.11 元/股 的较高值,即不低于 4.81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8 元/ 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6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84,601,234 1,445,774,268.72 36
2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600,000 587,248,000.00 6
3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8,900,000 553,212,000.00 6
4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52,800,000 268,224,000.00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800,000 252,984,000.00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703,900 222,015,812.00 6
7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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