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号登记,马上又要分红了加仓加仓
◆
◆
发表于 2024-11-27 07:30:15
公告日期:2024-11-27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红利 ETF(场内简称:中证红利)
基金主代码 515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520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523,385,720.1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四次分红
注:1、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新增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为“中证红利 ETF”;
2、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可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
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2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公司官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