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R 雏鹰 1”)的持续督导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
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936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雏鹰农牧未能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雏鹰农牧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及时披露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
规则》)第 1.5 条、第 3.2.2 条第一款,《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
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雏鹰农牧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总裁李花、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1.5条、第 1.6 条第二款,《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雏鹰农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雏鹰农牧此前已未按时披露2019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至2023年
中期报告,雏鹰农牧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总裁李花、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对雏鹰农牧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6.3 条、《债券挂
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侯建芳、总裁李花、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东吴证券作为 R 雏鹰 1 的主办券商,在知晓《决定》后,对公司进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提示。截至主办券商披露风险提示公告之日,公司尚未履行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完成证券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主办券商郑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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