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有关回购股份方案重点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或H股类别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为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222,22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不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2.4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3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不含已回购尚未注销的股份)的 1.4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可回购的 A 股总数不得超过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 A 股股份总数的 1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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