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2 18:55:44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不明白为什么没人出来管管这个千虹啊???企业本身就不太好,从披星戴月过来了。好不
不明白为什么没人出来管管这个千虹啊???企业本身就不太好,从披星戴月过来了。好不容易见亮,又被千虹搞了一下….绝!
发表于 2024-12-02 17:12:52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相关当事人地位: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浙江千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一)(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或“标的公司”)均为上诉人。

3、案件系终审判决,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各方约
定公司及浙江千虹共同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25,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 22,313.200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21.5554%的股权;浙江千虹增资35,000 万元认购标的公司 31,238.480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 30.1776%的股权。《增资扩股协议》同时设置了自生效之日起一年的冷静期,浙江千虹在冷静期内有权要求公司无条件回购其对标的公司的增资。随后浙江千虹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经综合研判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浙江千虹回购其持有的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并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前支
付了全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5,421 万元,该回购事项已全部按期完成,具体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8 日、5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增
资扩股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深圳永晟增资扩股事项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该回购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深圳永晟收到了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舟山中院”)发来的(2024)浙 09 民初 4 号案件材料(包括《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浙江千虹主张公司与深圳永晟在前述增资、回购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舟山中院判令公司及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 167,333,78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舟山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9 民初
4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000,000 元。

2、被告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210,000 元。

3、驳回原告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4)。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深圳永晟、浙江千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该案件经过二
审审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案件系终审判决,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民终 102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