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18:22:1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天津
怎么可能是漏报的低级错误,更可能是缺内容没真货
怎么可能是漏报的低级错误,更可能是缺内容没真货
发表于 2024-12-03 16:16:19
来源:蓝鲸财经

K图 688016_0

  蓝鲸新闻12月3日讯 由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心脉医疗(688016.SH)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6000万—70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12月2日,心脉医疗(688016.SH)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简称“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显示,因心脉医疗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按规定追缴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即2023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要求缴纳滞纳金。

  关于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原因,心脉医疗称,因为该公司累计两年(2021年、2022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起始年度为2023年。

  至于为何该公司累计两年(2021年、2022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蓝鲸财经试图联系心脉医疗方面,截至发稿对方电话并未接通。

  根据心脉医疗IPO说明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2015年8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531000398, 有效期至2018年8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查询结果,公司取得了编号为GR20183100119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三年。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度享受15%的所得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者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则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心脉医疗在公告中指出,公司不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就取消高企资格公告提出书面异议,并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持续沟通。

  心脉医疗还表示,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名列其中。现在备案流程中。

  心脉医疗于2019年登陆上海科创板,是微创医疗分拆上市的第一家子公司,主要做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是微创系最赚钱的子公司。

  业绩方面,心脉医疗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9.7亿元,同比增长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亿元,同比增长42.46%。

  按营收按产品拆分,心脉医疗主要包含主动脉支架类产品、术中支架类产品、外周及其它产品,其中,Castor支架为其主要产品,2017年获批上市,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治疗主动脉弓部病变的分支型主动脉支架。

  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Castor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价格问题的公开问询函》,其中指出,“经初步核实并查询公开信息,你公司Castor支架(200mm长度)出厂价格为5万元左右,经代理商供应医疗机构的价格超12万元,初步约谈后你公司提出价格调整计划,但未改变价差显著超出必要范围等事实。”

  对于Castor支架的降价问题,心脉医疗在2024年一季度业绩交流会上管理层曾经发言指出,一直在为集采做准备。“从整个产品的收入端和特性来看,未来集采到来时,包括castors,我认为大家可以从目录上看到我们是单一目录。对于独家产品,一定会溢价,我们大概率这样思考。”管理层曾表示。

  不过,心脉医疗在8月20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指出,在2024年上半年,公司曾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医保局等进行过汇报和沟通,结合行业内同类产品的定价体系,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答复和解释,并承诺了对Castor产品降价及初步的降幅,也表态未来愿在集采规则范围内进一步降价。公司愿意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进一步主动进行价格调整,使优秀的产品惠及更多患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