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至2024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原因
2014 年 10 月,因公司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库房
项目(以下简称“工具工装库项目”)的需要,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2015 年 3 月 19 日,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国土行处字【2015】2 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23,524.2 平米国有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23,524.2 平米建筑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 23,524.2 平米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5 元,共计 117,621 元罚款。
2022 年 6 月 7 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自然资行处字【2022】西 8 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875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在非法占用的 2,512 平方米国有农用地上新建的 1,647 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道路)依法没收至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对宝塔实业厂区内道路非法占用2,875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处以下罚款:对非法占用 2,512 平方米国有土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土地违
法行为处以每平米 10 元,共计 25,120 元罚款;对非法占用 363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处以每平米 5元,共计 1,815 元罚款。
公司将工具工装型材库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2017年 10 月,工具工装型材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进行转固处理,后续每年度正常计提折旧。
自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实际收回相关土地及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公司认为追溯调整期间的账务处理基本原则为对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转固后计提的折旧及确认的管理费用相应冲回。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告数据及披露信息。本次
更正事项对2015年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广泛影响,且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对 2015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在建工程 153,589,409.01 -17,704,912.91 135,884,496.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7,432,333.33 -17,704,912.91 519,727,420.42
资产总计 1,209,142,837.47 -17,704,912.91 1,191,437,924.56
未分配利润 -445,992,324.25 -17,704,912.91 -463,697,237.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746,318,317.66 -17,704,912.91 728,613,404.75
所有者权益 746,318,317.66 -17,704,912.91 728,613,404.75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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