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17:12:4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云南
明天涨停
明天涨停
发表于 2024-12-11 15:44:51

公告日期:2024-12-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时 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地 点:公司研发中心 6 楼百人会议室
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福胜先生
※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一、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听取并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律
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五、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六、接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七、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
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9(星期四)下午 14:30;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即《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之 2023 年度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52,290,13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4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56,908,366 股变更为2,104,618,229 股,注册资本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