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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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公监函〔2024〕0280 号
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贝通信,A
股证券代码:603220;
李六兵,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念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据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与 WILDLOOK TECH PTE.LTD 签 订 Computing
Technology Service Contract,向对方提供算力服务,合同金额 2000
万美元,公司应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但因客户算力需求有
变化,该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 2024 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二是据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14日与北京中科新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技术服务框架合
同,合同金额 3.46 亿元,公司应在 2024 年 3 月 30 日前交付全部算
力技术服务。但受外部因素影响该合同后续出现变动,导致合同一直未履行。对于合同长期未履行,并拟终止的情况,公司迟至 2024年半年报中才披露了后续进展。
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自愿性披露上述合同,但未能及时披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不利变化等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2.2.6 条、
第 2.2.1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念庆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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