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11日晚间公告称,拟于12月18日发行2024年第十一批地方债,其中北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十八期)、(四十期)、(四十二期)募资用途为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规模合计47亿元。至此,年内新增2万亿元隐债置换专项债额度已经全部披露,化债计划加速落实。
11月8日全国人大批准6万亿额度,11月9日财政部即实现额度分配至各地,11月12日河南省率先披露“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发行文件......仅一个月时间,化债计划迅速落地。
据新华财经梳理,从本轮“置换债”的地域分布来看,河南省积极争取额度,一个月来共分三批发行1227亿元相关隐债置换专项债,江苏、湖南、贵州、山东、云南、四川、辽宁、甘肃等地则均披露了两批发行计划。按规模排序,江苏、湖南、河南、贵州、四川和山东位列前茅,且均超千亿,江苏则达到2511亿元。
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本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代咨询集团董事长丁伯康对新华财经指出,“隐债置换再融资债的快速落地,显示出地方政府对化债的需求十分迫切,执行节奏和效率达到较高水平。”
此外,为配合积极争取、发行隐债置换再融资专项债,多地人大纷纷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按照法定流程,新增地方债务限额报经地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可顺利启动置换债的发行工作。例如,河南省人大此前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等议案;陕西则公告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今年置换债券收支安排等事项。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相继公布了预算调整方案,包括三年的专项债务限额下达情况,这些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山东、贵州和新疆。
具体来看,江苏省公告称,一次性下达、分三年实施专项债务限额7533亿元,2024-2026年每年2511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浙江省公告称,一次性下达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42亿元,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各814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此外,2024年,已下达该省814亿元(含宁波249亿元);而新疆公告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48亿元,2024-2026年每年分配额度216亿元。
下一步,如何有效巩固各地新一轮化债成果?日前,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署名文章《加快落实一揽子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中指出,财政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债政策落地见效,把党中央出台的隐性债务化解政策好事办好。
蓝佛安称,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合理分配债券资金,抓紧细化置换债券发行和使用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再融资债券“发行一批、置换一批”,让政策效应尽快释放。同时,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蓝佛安还提及,目前,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水平显著下降。
丁伯康进一步预测称,此轮长时间段的专项置换债发行,对高风险地区的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将起到很大帮助作用,逐步地方政府从“被动应急”向“主动化债”的轨道转变。在防风险、促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会将政策举措和疲于应付化债的压力,转化成促进投资、拉动消费和科技创新的动力,也会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谋划地方经济提振与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