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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22:47:1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吉林
关于智云股份业绩造假诉讼已收到平台受理信息
发表于 2024-12-11 15:15:32 发布于 江苏

12月10日,$智云股份(SZ300097)$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指出该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2022年财报存在造假行为。对此证监会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同时因为上述违法事实,公司股票将被“戴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目前公司已被停牌,并将于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随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针对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前已开庭审理,后续还可加入。

子公司虚假记载

据事先告知书,2020年公司收购某公司81.3181%股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公司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子公司主要通过上游三家供应商以采购原材料的形式购回出售给下游客户的设备,虚增子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具体细节可自行查看公司公告。

财务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扭曲企业的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的判断;而且会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并且被立案之时,公司股价大跌,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

投资者维权条件

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的政策“组合拳”力度不断加大,多部门联手发文出台相关新规,坚持监管“长牙带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财产罚”与“资格罚”日趋常态化,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格局。目前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要求,在此区间内有亏损的投资者可登记。→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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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者维权平台的财富号 2024-12-11 15:1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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