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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5 16:26:54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浙刑终 11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
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
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湖州市公
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撤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5 刑初 7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
对被告人李广胜的量刑部分,维持其余部分;

2、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七百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二审期间退缴的违法所得 100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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