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之约定,董赢、柏光辉需在《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计 70,854,011.09 元。本次诉讼尚处于调解履行、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
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
(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
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
因董赢、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
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董赢、
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135)。
近日,关于(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涉及的《和解协议书》
后续履行,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补充协议,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资源”或“甲方”)
乙方一:董赢
乙方二:柏光辉(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乙方”)
(一)关于资金占用费
1、关于资金占用费的金额,截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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