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7 月 23 日,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和解协议》”)。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4%股权、公司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贷款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公司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及 8 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 3,278,360,350.77 元及所对应的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之间的待和解债务将全部获得清偿。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 90.13 亿元资金,公司用以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偿还债务的人民币 8 亿元来源于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剩余部分待偿还债务将以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进行清偿,且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债务清偿不以 8 亿元现金清偿完毕为前提。因此,以非公开募集资金 8 亿元偿还的债务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抵债资产与所对应的待和解债务相互独立,非公开发行是否成功不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
特别的,《债务和解协议》中约定,若公司未能最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于原本需要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的金额,应持续留存于公司财务报表内作为其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存续负债(双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未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清偿该部分负债。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3.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就公司整体债务和解方案报中国银行审批并获得通过;
4.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5.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6.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上
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对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债务和
解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将信银国际股权及湖南大宇质押贷款相关的抵债资
产的权利转移时间从“生效日后十八(18)个自然月届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更晚时限”延长为“生效日后二十四(24)个自然月届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更晚时限”;
7.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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