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完成部分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 901860961.00(大写:人民币玖亿零壹佰捌拾陆万零玖佰陆拾壹元整)。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跟投和运营工作。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近日,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的要求,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及联合投标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情况
1、名称: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如荼路交汇处锦荣信息科技园 10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景仲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公司与河南空港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河南空港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河南空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2、名称: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 115 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园 6 号楼 10 层
01-04 号
法定代表人:杨智
注册资本:2,2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无人机的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技术开发与服务;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摄影器材、体育器材、办公设备、电子产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电信业务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最近三年公司与河南智云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河南智云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河南智云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
甲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1(联合体牵头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为 2000P Flops@FP16(非稀疏)。
1.建设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 GPU 计算服务器(风冷或背板式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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