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5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400083 证券简称:龙力 3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8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涉及 1628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立群等 1628 名投资者
诉讼代表人:李立群、李明臣、万云、田庆龙、孙静
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二)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 915,850,305.49 元(暂定数额,待核定损失后另行变更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按照上述诉讼请求数额为基数承担律师费用;
3.判令被告向诉讼代表人赔偿通知费用;
4.判令被告赔偿诉讼代表人公告费用;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公司系一家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各原告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2018
公告编号:2022-03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经认定,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并对各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本案各原告均在案涉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因此,各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
原告认为,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应中介机构亦应当勤勉尽责,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未来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书》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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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