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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1 00:24:2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北京
量化保持现在即可T+1,要停止融券卖空。 对500万以下中小散户投资者,进行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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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22:2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证监会近日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管理规定》,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将由50%放宽至80%

  中国证监会表示,发布《管理规定》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据悉,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为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管理规定》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管理规定》还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了空间。根据《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可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此外,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管理规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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