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1 00:25:37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重庆
这个公告怎么解读? 1、金科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共1.37亿,作为被告或第三
这个公告怎么解读?
1、金科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共1.37亿,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涉及诉讼7.03亿(其中作为被告1.95亿)。也就是说别人欠他1.37亿,他欠别人1.95亿,差5800万。可以认为他有5800万的利空。
2、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5.08亿。因为对案件情况所致有限,不知道他作为第三人承担多大义务。一般来说主体责任不在第三人。
3、上周星期五签订的重整协议显示,重整投资人将出7.5亿为金科补充流动资金。这些流动资金可以用于发放工资、缴纳水电气、偿还负债借款等等。5800 w算什么事?
4、重整协议还显示,这个神秘的财务投资人始终没有公布身份。他或者他们到底是谁?
5、就算找不到更有实力的财务投资人,根据兜底条款,由产业投资人出这18.72亿。那么投资人的合计成本将达到0.876每股,对全体股东很友好了。
6、偿还债务的谈判中并不是非要使用货币偿还,还可以用固定资产比如写字楼、楼盘抵债。
发表于 2024-12-20 16:41:42

公告日期:2024-12-2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5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40 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5%。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 1.37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
的案件涉及金额 7.03 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95 亿元、重庆金科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 0.014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0.06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9%,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序 受理法院 标的金额

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诉讼/ 仲裁 类型 /仲裁委员 案号 (万元) 状态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