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 01 破
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
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 01 破 577 号《公告》,
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22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北
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通过
网络平台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东方园林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6、信托机构作《信托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重整审计评估机构代表、信托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择线下书面投票的债权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22 日下午 18 时前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线上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已于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网络参会短信后至会议召开当日 11 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1 时关闭。本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 2,864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5,208,198,895.01 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2,104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 73.46%,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9,137,618,722.7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1.80%,超过三分之二。
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616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21.5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445,005,254.14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0.43%。
二、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 5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95,004,500.56 元。其中:
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4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 8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281,804,500.56 元,占该组债权总
额的 85.74%,超过三分之二。
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 0 家。
综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之要求,本议案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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