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凌”生产不达标医疗器械被罚】
近日,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江苏省药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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